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和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澳門的自然資源十分有限,未 來的長遠發展必須以人力資源的建設為基礎,通過發展高品質的教育,培養優秀人 才,並提升居民的整體素質和競爭能力。
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高度重視發展教育,非高等教育領域有效加大了資源的投入,成功實施十五年免費教育,深入檢討和完善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積極支援學 校改善辦學條件,努力完善教師的工作環境和專業素養,全面關顧學生的需要與健 康,教育環境和成效都得到明顯改善。目前,澳門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未來的 澳門將努力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促進經濟的適度多元發展,將在保 障博彩業適度、有序和規範發展的同時,大力發展旅遊、會展、金融、文化創意等 現代服務業以及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而這一切都有賴於大力發展教育,培養高 素質的人才,為澳門的長遠發展提供人力支撐。
澳門的非高等教育正處於提高品質、邁向優質教育的關鍵期,特區政府已提出實施“教育興澳”的方針。未來的教育投入將強化制度性建設;不斷提升教師的工作條件與專業能力;進一步加強學生的綜合能力,尤其是語文能力、藝術素養、國際視野以及思考和探究的能力;逐步優化課程與教學關係,着眼於學生的長遠發展; 學校的校園生活應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學習經歷;進一步暢通終身學習的途徑。
為進一步提高非高等教育政策的有效性、預見性和協調性,特區政府根據澳門未來長遠發展的需要,並結合非高等教育的現況,特訂定《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十 年規劃(2011-2020 年)》(以下簡稱“十年規劃”),以確定未來發展的方向和目標, 並規劃相應的保障措施,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促進非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願景與基本政策方向
1.1 願景
澳門非高等教育未來十年的發展願景是:立足於澳門發展的長遠需要,充分發揮澳門教育傳統的合理成分和有效機制,按照優先發展、提高品質、育人為本、 促進公平的方針,在十五年免費教育的基礎上,推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加快小班制在中學實施的步伐,建立一支師德高尚、專業精湛的高素質師資隊伍,形成符合時代發展需要和有利於學生發展的課程與教學體系,並發揮持續教育和終身學習在提高市民工作技能以及生活素質方面的重要作用,從人才培養上為澳 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基本政策方向
1.2.1 優先發展教育
將優先發展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在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規劃 中優先安排教育的發展,在政府財政預算中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同時,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共同擔負起培育下一代、構建學習型社會的責任。1.2.2 以提高品質為核心任務
把提高品質作為非高等教育未來發展的核心任務,尤其要樹立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教育品質觀,將教育工作的重心真正落實在學生的發展上,讓全體學生健康、快樂地獲得全面發展。1.2.3 實現非高等教育各組成部分的協調發展
從制度和投入等方面確保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尤其要保證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的有效實施,提升高中學生的入學率,按照本澳產業適度多元化的需要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培訓,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1.2.4 促進教育公平
把促進公平作為非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政策,切實保障居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尤其是完成義務教育的條件和機會,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以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支援。1.2.5 發展多元的學校系統
透過資助及其他各種途徑鼓勵學校在辦學理念、課程重點和教學模式上形成自己的特點和風格,以便讓學習者有多樣的選擇,為社會培養多元的優秀人才。發展目標
2.1 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
2.1.1 幼兒教育
- 促進幼兒教育課程與教學方法的革新,尤其是以遊戲為基本的學習活動方式,避免幼兒教育的小學化傾向;
- 發展幼兒教育素質保證評量指標,幫助幼兒教育機構達成更優秀的素質表現。2.1.2 小學、初中教育
- 保證所有適齡兒童有條件完成義務教育;
- 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減低小學和初中的留級率;
- 在課程、教學和學生發展等方面加強小學與初中的聯繫,讓學生享有完整、連貫的學習經驗;
- 促進評核方式的多元化,強化學習輔導,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2.1.3 高中教育
- 提高高中學生的入學率;
- 推進小班制在高中的實施;
- 促進多元化高中教育體系與模式的發展,包括教育機構、課程以及學習模式 的多元化,為學生按自己的興趣和能力進行選擇提供可能。2.1.4 職業技術教育
- 發展與產業適度多元化需要相適應的職業技術教育;
- 優化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增加就讀的學生人數;
- 調動相關企業參與職業技術教育的積極性。2.1.5 特殊教育
- 資優教育得到實質推進;
- 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評估、個別化教育及相關服務進一步完善;
- 相關的家長及教師得到更充足、有力的支援;
- 加大資源投放,優化特殊教育軟件和硬件的配套。2.1.6 持續教育
- 建立回歸教育標準評核機制,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實施回歸教育;
- 優化市民持續進修的各項條件;
- 發展社區教育和家庭教育,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學習體系,以進一步形成學習型社會。2.2 學生發展
基於全人發展的理念以及澳門未來的長遠發展需要和非高等教育的現況,在學生發展上將特別關注:2.2.1 語文能力
有效提高學生的閱讀興趣、書面表達能力、書寫技能以及文學素養,學生在中學畢業時具備熟練運用至少一種外語的能力,以中文為教學語文的學生能說流利的普通話。2.2.2 身心素質
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2.3 品德與公民修養
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協助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加強其對國家、澳門的認識和認同,培養良好的品德、公民意識和愛國愛澳的情懷,以及積極參與社會和提高抵抗誘惑與挫折的能力。2.2.4 創新思維
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和積極思考的態度,以及勇於創新的精神,發展他們的獨立思考和批判思維能力。2.2.5 國際視野
培養學生對本地歷史與文化的認同以及開放、包容的文化態度,鼓勵其擴大國際視野,增進放眼世界的信心。2.2.6 藝術素養
提升學生的藝術素養,包括教授相關的藝術知識,培養學生對藝術的興趣和良好的審美趣味,以及對藝術的感受力、鑑賞力和創造力,透過藝術教育發展學生的潛能,提升其觀察、想像和創新的能力。重要措施
3.1 保障經費投入
3.1.1 政府與社會:
- 在保證經濟發展、財政穩健的基礎上,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優先安排非高等 教育財政投入具一定的增長比例;
- 將非高等教育的開支在政府公共總開支中所佔的比例提高到理想水平;
- 透過分階段財政撥備,有步驟地增加教育發展基金的規模,充分發揮其教育經費的儲備與調節功能,強化其對非高等教育發展的政策引導和財政扶持作用;
- 積極而穩妥地調升免費教育津貼、學費津貼和回歸教育津貼,為學童提供平等的就學機會;
- 充分發揮學生福利基金的作用,完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機制,避免學生因經濟原因而喪失受教育的機會;
- 加強對學校教育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3.1.2 學校:
- 不牟利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每年用於教學人員薪酬和公積金的支出達到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
- 逐步增加不同職級間教學人員薪酬的差幅;
- 為所有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3.1.3 家長:
- 為子女就學提供經濟保障。3.2 完善免費教育和義務教育
3.2.1 政府與社會:
- 2012 年完成義務教育法規的修訂;
- 免費教育按每班學生人數 25 至 35 人計算津貼的措施,不遲於 2014/2015 學年推廣至整個初中教育階段,不遲於 2017/2018 學年延伸至整個高中教育階段;
- 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班師比,2015 年分別達到 1:1.6、1:1.9 和 1:2.4,2020 年達到 1:1.7、1:2.0 和 1:2.5;
- 強化有關預防學生輟學及離校的機制;
- 完善義務教育學生個案跟進的機制。3.2.2 學校與教師:
- 充分發揮小班制的作用,優化教學環境,全面提升教育素質,讓具有不同需要的學生得到更全面的照顧;
- 審視和完善學校的評核和升留班制度,促進所有學生學習成功,減低留級率;
- 秉持“有教無類”精神,原則上不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 加強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3.2.3 家長:
- 關顧子女的健康成長和學習問題,促進其學習成功;
- 確保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 創造條件並鼓勵子女繼續升學;
- 與學校充分溝通,並配合政府和學校所開展的計劃,共同促進學生成長。3.3 加強教學人員隊伍建設
3.3.1 政府:
- 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使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
- 積極落實《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其他相關法規,尤其是落實職級和晉升制度,發放專業發展津貼,減少教師的每周授課節數,以便有效提升教育人員的職業保障,并促進其專業發展;
- 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準,到 2020 年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教師中擁有“師範培訓”者的比例分別達到 97%、95%和 90%;
- 加強對教學人員在職培訓的協調,擴展“骨幹教師培訓”的學科領域,並繼續開展“脫產培訓”和“休教進修”計劃,優化教學設計獎勵計劃,逐步建立完善 的教學人員專業發展體系;
- 自 2013 年起,新任職的校長及學校中高層管理人員須完成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
- 與高等教育機構合作,為有需要的教師提供師範培訓課程的學額;
- 鼓勵高中優秀畢業生修讀教育類的高等教育課程,為教學人員隊伍儲備優秀人才;
- 到 2014 年,完成制訂中文科教師(包括普通話教師)普通話標準,並有序地籌備和開展相應的測試工作;
- 與相關機構合作加強外語教師培訓,提高外語教學水準。3.3.2 學校:
- 為私立學校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
- 落實教學人員的職級與晉升制度;
- 實施適切的校本培訓,建立有效的教研機制。3.3.3 教學人員:
- 強化教育的使命感,遵守教學人員專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教書”與“育人” 並重,愛護每一位學生;
- 積極規劃自己的專業發展,努力參加在職培訓和教學研究,不斷反思和自我完善,以提升自己的專業形象和教育、教學的質量。3.4 優化學校系統
3.4.1 政府:
- 在城市規劃尤其是新填海區為學校發展預留土地;
- 促進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進一步發展;
- 2015 年完成學校通則的修訂;
- 2014 年完成特殊教育法規的修訂;
- 2015 年完成職業技術教育法規的修訂;
- 完善學校專職人員制度,充分發揮專職人員的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 以新的思維和理念革新管理方式,優化公立學校系統;
- 持續支持學校實施各項環境和設施的優化計劃;
- 支援學校與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合作,發展多元化的、符合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的職業技術教育;
- 資助學校優化各類設施。3.4.2 學校:
- 按照“提升自身特色”和“滿足社會需要”的原則,規劃學校的發展;
- 有效安排學校的發展規模和教育模式,優化學校的空間與設備。3.5 改進對教育的領導和學校的內部管理
3.5.1 政府:
- 保障所有學校的教學自主以及私立學校的行政自主和財政自主,同時依法規範學校辦學的行為,形成政府與辦校團體間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辦學體制,增強學校辦學活力;
- 2015 年完成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的修訂;
- 修訂相關法規,清晰規定私立學校“牟利”與“不牟利”的標準。3.5.2 學校:
- 依法設立校董會;
- 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引入民主監督和社會參與,促進學校管理的現代化;
- 鼓勵學生管理自身事務,提升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 發揮家長及家長組織在學校發展和教育過程中的作用。3.5.3 家長:
- 積極參與家長會,關心學校的管理與發展。3.6 強化教育品質保障
3.6.1 政府:
- 2015 年完成學生評核的制訂以及學校督導制度的修訂;
- 持續對學校進行系統的綜合評鑑和專項評鑑,建立學校自評與外評相結合的評鑑制度,協助和輔導學校根據自身的問題實施改革,完善學校的管理和教學,提升教育品質;
- 進一步發揮“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的作用;
- 設立有關學生評核的領導與協調機構。3.6.2 學校:
- 實施多元評核,加強形成性評價,鼓勵教師實施創新的教育、教學方法,幫助學生學會學習;
- 建立以提高教育品質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全面提高教育品質。3.7 改革課程與教學
3.7.1 政府:
- 到 2012 年完成正規教育的課程框架的制訂,在提升教育品質和促進全人發展的原則下,堅持以學生為本,優化課程結構;
- 到 2015 年完成正規教育各教育階段和各學科的基本學力要求與課程指引的研制,並分階段全面實施;
- 透過教育發展基金,支持學校實施課程與教學改革;
- 協助學校推行創思教學及小班教學,完善教學方法;
- 結合資訊科技的應用,建立完善的教學資源共享機制;
- 鼓勵教師與同儕分享教學經驗,通過教學觀摩及經驗的交流,進一步提升教師的教學水平;
- 發揮教育發展基金的作用,從師資、課程與教學以及學習環境等方面協助學校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包括使用普通話和至少一種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3.7.2 學校:
- 開發具各校特點及配合學校辦學理念的校本課程;
- 提升學校的課程領導和課程開發能力以及教師的課程素養;
- 建立集體教研制度,加強教師間的教學交流和協作,提升教學效能。3.8 促進德育發展
3.8.1 政府:
- 完善和落實系統的德育政策,建立政府、學校、家庭與社會相互協調和相互支援的德育工作機制;
- 發揮德育中心、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以及其他各青年中心和教育活動中心的作用,協助學校開展德育工作;
- 完善“校校園危機事故支援小組”的功能。3.8.2 學校:
- 提升學校“德育工作小組”在學校德育中的規劃、領導、組織、協調及評價等方面的作用;
- 逐步建立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和學校建設的機制;
- 提升品德與公民課教師的專業能力(包括課程開發方面)。3.8.3 家長:
- 以身示範,發揮家庭教育的德育功能;
- 了解孩子在各教育階段可能面對的困難並給予支持和鼓勵,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3.9 加強身心素質培養
3.9.1 政府:
- 引導和幫助學校開展各類有助於學生健康的計劃,鼓勵學生善用餘暇強身健體,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
- 增加駐校輔導人員,協助學校開展更多提升學生心理素質的活動。3.9.2 學校:
- 透過課堂教學和餘暇活動,教導學生有關健康生活與均衡飲食的知識,強化學生的體質;
- 加強學生輔導的系統性,進一步提升學生的心理素質,尤其是應對誘惑和挫折的能力。3.9.3 家長:
- 培養子女良好的心理素質,並協助子女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與子女分享健康生活的樂趣。3.10 積極發展持續教育
3.10.1 政府:
- 2012 年完成持續教育通則的制訂;
- 2013 年完成回歸教育的津貼制度的制訂;
- 2013 年建立“回歸教育標準評核”機制,提高回歸教育的品質;
- 到 2013 年,檢討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實施情況,以規劃長期政策;
- 加大資源投放,繼續推動持續進修,鼓勵市民終身學習;
- 以更靈活的方式為須輪班工作的市民提供修讀回歸教育課程的機會;
- 整合社會學習資源,為居民提供學習資訊; - 促進社區教育及家庭教育的發展,逐步構建學習型社區。3.10.2 相關機構:
- 舉辦各種類型的持續進修課程,為在職人士以及長者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
- 開放學習資源,供社區居民使用。3.11 擴大教育開放和區域合作
3.11.1 有序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教育的各項措施。
3.11.2 深化與廣東省和內地其他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從學校發展、師生交流以及課程與教學等方面,推進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層面的合作。
3.11.3 繼續參加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舉辦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
3.11.4 進一步發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密切聯繫。
3.11.5 加強與葡語系國家和地區的交流,以更開放的視野推動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
中期評估和調整
4.1 設立中期評估機制
到 2015 年,就本規劃中各項政策目標的達成情況以及相關措施的執行成效,展開中期評估。4.2 訂定調整方案
到 2015 年,按照中期評估結果訂定和實施必要的調整方案,以提升規劃的整體成效。